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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法律是人寫出來的,所以它不可能是完美的
現在的人常說我們不需要抽象的真理,因為我們有法律,
法律就是正義和真理。但是從文明的演進來看,
五千年前蘇美人已經開始有書寫的法律;
阿卡德人頒布了全世界第一部包括民法和刑法的綜合法典:
希臘羅馬時代的法律進一步發展,
東羅馬時期查士丁尼大帝更重新整理撰寫羅馬法律,
頒布了《查士丁尼法典》,
今日西方各國的法律基本上都是據此而來。
然而法律使天下太平了嗎?眾所周知答案是否定的。
法律沒能防止人類數千年來任何一次浩劫的發生,
國家也不因為有了法律就可免於毀滅的命運。
舉例來說,美國憲法和法律的完整性和實行穩定度,
公認是當今最完善的法律體系之一,
一部平等人權的憲法兩百多年間並沒有太大幅度的改變,
但大家不要忘了黑人是在一百五十年前才有投票權的,
而女人擁有投票權則已是二十世紀初的事,
這個看起來最完善的法律實際上仍是問題層出不窮。
為什麼法律有時還需要法官來解釋?
這正顯示法律是人寫出來的所以不可能完美。
如果相信社會上事物可以百分之百靠法律解決,
這樣的期待終歸是要落空。
所以我們需要一個更高層次的訴求,
這個訴求或許是神或許是道德,但絕不只是指教會,
因為教會教義最後詮釋仍有賴教廷或教宗,教廷或教宗都是人,
所以我們看到的最多也只是以神之名由人寫出來的戒規或戒律。
舉例來說,在所有宗教中,
《可蘭經》教義可以說是最剛性與最沒有解釋甚至翻譯空間的
(歷史上唯一的正式翻譯是在鄂圖曼帝國時期)。
在伊斯蘭教中,《可蘭經》就是「神說的話」,是不容許解釋,
必須按照原文去看的。即便如此,
伊斯蘭教的信徒或卡里法仍然可以把伊斯蘭教
畫分成不同相互對立的派別。
《可蘭經》中有主張「損傷一個無辜的人等於對所有人類的損傷」
的崇高理想,但我們仍然看到許多信奉伊斯蘭教的
恐怖主義者傷害了成千上萬無辜的人,
顯而易見這是人類扭曲了上帝的原始意旨。
人們既然可以因種種利益扭曲上帝的意旨,
當然更可以輕易地去扭曲人類自己訂定的法律。
很多政客都把他們的一生, 建構在說謊的能力上
蘇格拉底最後被雅典處決,但丁,現代義大利文的創始者
也被佛羅倫斯以叛國罪名判刑流亡老死他國,
而當時無論雅典或佛羅倫斯都跟我們現在一樣
是民主繁榮實行法治的國家。
所以《舊約》中說一定要有像先知艾賽亞
或耶利米這樣的人,
他們寧可放棄權力財富
也堅持對國家或國王個人大膽說出實話,
王權私下的道德跟公共的道德是全然沒有分別的。
而現在的社會竟然認為道德的私領域和公領域可以分開,
連帶使崇高的國家道德也無足輕重了。
文藝復興時期馬基維利在《君王論》
一書中指出權力就是一切,即使不擇手段也要掌握權力。
政治領袖們在表面上看起來虔誠、老實而仁慈,
但為了權力就可以把一切理想、
宗教教義或原則都拋到九霄雲外。
在這裡我們要問,是不是善意的謊言就有存在的價值?
我們是不是有說white lie的權力?
(也就是為了達到目的,white lie是可以被允許的?)。
馬基維利告訴我們,很多政客把他們的一生建構在說謊的能力上,
只偶爾不得不被迫說實話,政客真正的目的是權力。
他們的表面言行和背後真正的他們往往大不相同。
有人選擇欺騙, 另一方面就有人選擇相信
當然這又牽扯出一個一體兩面的話題,就是有人選擇欺騙,
另一方面就有人選擇相信。電子與平面媒體裡大量的置入性行銷,
已經是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的一部分,
政治人物企圖監控並操弄輿論的努力從來沒有停過,
如今更是變本加厲。
喬治‧歐威爾在《一九八四》一書中所描述的情節,
現在還有人會把它當作「政治寓言」來看待嗎?
「老大哥」就在你我的左右成為我們生活當中揮之不去的陰影。
結果是當事情真相已經很清楚地擺在眼前時,
有些人卻還是選擇閉上眼睛掩起耳朵,
心甘情願地接受負面或不實政治宣傳的操控,
全然放棄理性省思與自主判斷。
為什麼會這樣呢?
歐威爾給了我們一個答案:「因為他們選擇被騙」。
我們不禁要問到底有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
有沒有「普世價值」?
古典文獻毫不遲疑地告訴我們:「有的」。
這些原理、原則以及價值
不會因時間與空間的改變而有所不同,
歷經了幾千年它們仍然在指導我們,
只是在不同的時空裡我們對它們有深淺不同的體會罷了。
雖然希臘的悲劇文學認為我們不可避免地會重複過去的錯誤,
一而再再而三地去打同樣的戰爭,
是因為人只有經過親身痛苦才能得到智慧;
但我認為我們有能力提昇自己,轉換歷史及資訊成為知識,
並轉換知識成為智慧。
Oresteia一書中有一句話:
「要唱悲歌,就儘量唱吧!但善良最後終會勝出。」
(完)
【2006/12/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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